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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鉛作業的工藝設備、通風凈化和勞動管理等安全衛生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鉛冶煉行業的熔鉛作業;鉛鹽生產;鉛蓄電池生產;印刷作業的熔鉛作業;車輛掛瓦;電纜行業的熔鉛、壓鉛作業及其他行業的熔鉛作業。
2 引用標準
TJ 36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J 4 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
GBJ 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 11504 職業性慢性鉛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3 術語
3.1 鉛--本標準所指的鉛是指純鉛以及含鉛10%以上的合金和化合物。
3.2 熔鉛作業--是指鉛的熔化作業及與此有關的作業。
4 工藝設備
4.1 鉛冶煉
4.1.1 鉛的熔化與鑄造車間應采用自然通風換氣設施,該車間在廠區的位置應按TJ
36的規定執行。
4.1.2 電解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必須設置自然通風換氣設施。
4.1.3 鑄造極板、鉛錠的熔鉛鍋及其澆鑄口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1.4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650℃。
4.1.5 極板和鉛錠應放在確定地點。
4.1.6 熔鉛鍋和澆鑄口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1.7 浮渣和電解泥等的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容器。
4.2 鉛蓄電池
4.2.1 制粉車間與其他車間隔離,該車間設置在廠區的下風向位置。
4.2.2 合膏、涂片、灌粉車間地面應便于清洗或回收。
4.2.3 熔鉛鍋必須設置局部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熔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2.4 鑄球(條)機、分片機、灌粉工作臺、自動焊機和手工焊臺、裝置工作臺等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5 球磨機必須整體密閉,必須經過兩級以上收塵凈化裝置,尾氣應符合GBJ4的要求。
4.2.6 鉛粉的收集和輸送設備必須密閉,其進出料口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7 合膏工序應采用濕法,濕法以外的方法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8 化成酸槽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9 極板化成應采用無焊接化成法。
4.2.10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2.11 裝填過鉛粉和鉛膏的極板的吊裝搬運設備必須設置鉛粉收集槽。
4.2.12 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收集鉛粉塵的容器。
4.2.13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3 鉛鹽
4.3.1 鉛鹽生產車間應為篩網式地面,篩網下要便于清洗。
4.3.2 有鉛煙塵發生源的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并設置在廠區的下風向位置。
4.3.3 熔鉛鍋必須設置局部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3.4 巴爾頓爐必須整體密閉。
4.3.5 球磨機必須整體密閉,必須經過兩級以上收塵凈化裝置,尾氣應符合GBJ4的要求。
4.3.6 鑄球(條)機、氧化爐、粉碎機和收料設備必須整體密閉,進、出料口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3.7 炸鉛花用水槽必須設置密封蓋。
4.3.8 反應釜儲料罐和干燥器必須整體密閉。
4.3.9 流體輸送泵必須采用無泄漏泵。
4.3.10 黃丹直接制鉛鹽的工藝必須采用濕法收料、送料。
4.3.11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3.12 收料、計量、包裝工作臺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濕法收料除外。
4.3.13 輸送、儲存粉狀鉛的設備必須整體密閉,裝取粉狀鉛時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3.14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4 印刷
4.4.1 熱鉛操作車間應與冷鉛操作車間隔離。
4.4.2 冷鉛操作車間地面應便于使用吸塵器或用水沖洗。
4.4.3 熔鉛鍋和鑄字(條)機的化鉛鍋必須設置整體密閉裝置和凈化裝置,熔鉛鍋的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4.4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360℃。
4.4.5 鑄版機、鑄錠機、修版和拆版工作臺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4.6 壓鉛機的鉛泵和管路系統必須密封不得泄漏。
4.4.7 熔鉛鍋旁應放置存放的容器。
4.4.8 舊鉛字(條、版)等的收集、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容器。
4.4.9 舊鉛字(條、版)進行熔化前必須進行堿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處理。未油污及水濕的可免。
4.5 掛瓦
4.5.1 掛瓦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
4.5.2 退瓦及掛瓦設備應自動化。
4.5.3 退瓦爐、預熱爐、鉛合金熔煉爐、掛瓦機、鉛合金的機加工及退瓦過程的軸瓦冷卻處、涂藥工作點等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鉛合金熔煉爐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5.4 掛瓦車間鉛煙塵必須經凈化裝置處理,尾氣排放需符合GBJ 4的要求。
4.5.5 退瓦爐、預熱爐、鉛合金熔煉爐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分別不得超過400℃、300℃、450℃。
4.5.6 退瓦工藝必須設置堿洗槽,洗掉舊瓦的油污,經干燥處理后投入退瓦爐。
4.5.7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6 鉛纜
4.6.1 壓鉛機熔鉛鍋必須設置整體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液表面加覆蓋層。
4.6.2 壓鉛機熔鉛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00℃。
4.6.3 壓鉛機出口和鉛焊工作點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6.4 原料和成品的堆放應有確定的地點。
4.7 其他
4.7.1 鋼絲淬火爐鉛液表面必須加覆蓋層,鋼絲繩進、出口熔液處應設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7.2 鋼絲淬火爐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7.3 鋼絲繩淬火車間必須設置自然通風換氣裝置。
4.7.4 制造鉛襯里、鉛焊工作點、對含鉛工作表面進行機加工以及鉛的熔融、熔接、熔斷、熔著、熔射、蒸著等工藝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尾氣排出口超標時應設置凈化裝置。
4.7.5 各行業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7.6 鉛料進行熔化前必須進行堿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處理。
5 通風凈化
5.1 排風罩
5.1.1 排風罩的選用:
a. 鉛冶煉行業的熔鉛鍋及其澆鑄口宜采用吹吸式排風罩;
b.
蓄電池行業球磨機采用整體密閉式排風罩;熔鉛鍋、合膏機、灌粉機采用局部密閉式排風罩;鑄球機、鑄版機、涂片機、化成槽采用上吸式排風罩;焊接工作臺宜采用側吸式排風罩;分片機和裝配線宜采用下吸式排風罩;
c.
鉛鹽行業的粉碎機采用整體密閉式排風罩;熔鉛鍋采用局部密閉式排風罩;滾筒干燥機采用上吸式排風罩;出料口、包裝臺采用側吸式排風罩;
d.
印刷行業的熔鉛鍋、鑄字機應采用整體密閉式排風罩;鑄版機宜采用側吸式排風罩;鑄錠機宜采用上吸式排風罩;
e.
車輛掛瓦作業的鉛合金熔煉爐應采用整體密閉式排風罩;退瓦爐、預熱爐、拋光機等應采用局部密閉式排風罩;掛瓦臺應采用上吸式排風罩;
f. 電纜行業的熔鉛鍋采用局部密閉式排風罩。
5.1.2 設計及設置
5.1.2.1 在產生鉛煙塵污染的車間,排風系統的通風效果必須保證經排風后其車間內空氣中鉛煙、鉛塵及硫酸的濃度符合TJ
36的要求。
5.1.2.2 排風罩的形狀及結構尺寸應適于鉛煙塵的排出,保證能有效地以最小風量排出鉛煙塵。
5.1.2.3 密閉罩應根據生產操作要求留有必要的檢修門、操作孔和觀察孔,但開孔必須不影響其密封性能。
5.1.2.4 已被污染的吸氣氣流不能通過人的呼吸區。
5.1.2.5 必須使用不易燃燒的材料制造通風罩。
5.2 通風管道
5.2.1 通風管道設計必須符合GBJ 19中的規定。
5.2.2 當管道內輸送含有蒸氣、霧滴氣體時,應設排水裝置,水平管道的安裝要有合適的坡度。
5.2.3 管道在地下鋪設時,必須將管道鋪設在地溝內。
5.2.4 管道應設置清灰孔,清灰孔應嚴密不漏風。
5.2.5 必須使用耐熱不易燃的材料制造通風管道。
5.3 鉛煙塵等的凈化
5.3.1 凈化方法和裝置的選擇
5.3.1.1 采用的凈化方法及裝置必須保證凈化后排放量符合GBJ
4中的要求;附近居民區大氣中鉛的濃度應符合TJ 36中的規定。
5.3.1.2 下列工藝設備必須設置鉛煙塵或硫酸霧等的凈化裝置:
a. 鉛冶煉行業的鑄造極板、鉛錠熔鉛鍋及其澆鑄口;
b.
蓄電池行業的熔鉛鍋、球磨機、鑄球機、合膏機、填管機、鑄版機、分片機、裝配臺、化成充電槽等;
c. 鉛鹽行業的熔鉛鍋、氧化爐、粉碎機、球磨機、鑄球機、出料口、包裝臺;
d. 印刷行業的熔鉛鍋、鑄字(條)機、鑄版機、鑄錠機;
e. 車輛掛瓦作業的退瓦爐、預熱爐、掛瓦臺、熔鉛鍋、拋光、旋瓦;
f. 鉛電纜行業的熔鉛鍋。
5.3.1.3 蓄電池行業的球磨機、鉛鹽行業的粉碎與包裝等設備排出氣體的凈化應選用旋風和布袋二級除塵器。
5.3.1.4 除前條以外的鉛作業設備排出的氣體應選用過濾式除塵凈化裝置、濕式氣體洗滌器、塔式吸收裝置及酸霧凈化裝置。
5.3.1.5 熔鉛鍋在鉛熔液表面加覆蓋層后排放氣體含鉛濃度達到GBJ
4規定的要求時,可以不再設凈化裝置。
5.3.2 安裝及使用說明
5.3.2.1 凈化裝置前后應設置檢測凈化效率和鉛煙塵排放濃度的取樣孔。
5.3.2.2 在冬季室外結冰的地區安裝濕式凈化裝置時,應設置在有采暖的房間內,否則要采取防凍措施。
5.3.2.3 濕式凈化裝置的排風口前應設有性能良好的氣液分離裝置。
5.3.2.4 濕式凈化裝置使用的水應循環使用,減少排放量,排放廢水符合GBJ
4中的規定,否則應進行凈化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廢水中的鉛渣、鉛泥應有確定的存放地點,統一回收。
5.3.2.5 過濾式除塵器濾料選擇應考慮所過濾含鉛煙塵氣體的溫度要求。
5.3.2.6 使用過濾式除塵器時所處理含鉛煙塵的氣體溫度應保持在其露點溫度以上。
5.3.2.7 干式除塵器的卸灰閥應密封良好,并應采用密閉容器卸塵,卸下的鉛塵必須及時搬運統一回收。
5.3.2.8 鉛煙塵凈化裝置應在負壓下工作。
5.3.2.9 在生產設備運行前,應先啟動通風凈化系統,生產設備停車后,再關閉通風凈化系統,有條件的廠家,應使通風凈化與生產工藝系統進行電氣聯鎖控制。
5.4 通風機
5.4.1 應把通風機設置在整個通風凈化系統后面,也允許放在幾級凈化裝置之間。
5.4.2 通風機噪聲應符合標準,超標時必須采取消聲措施。
5.4.3 安裝在室外的通風機組,其電機應設防雨罩,排風管道重量不應落在風機上。
5.4.4 更換與凈化裝置配套的通風機,應與原風機型號或性能相同,嚴禁隨意使用與凈化裝置不配套的風機,以防破壞原有凈化效果。
6 安全衛生管理
6.1 工藝設備、通風凈化裝置的檢修
6.1.1 工藝設備的日檢
6.1.1.1 日檢內容
a. 密閉或半密閉工藝設備上為裝卸料及維修開設的活動門、窗是否關閉;
b. 熔鉛爐中鉛的溫度指示和控制裝置是否準確有效;
c. 作業前,檢查準備加入鉛鍋中的鉛等物料是否混有易爆物質(如:雷管、炮、空瓶等);
d. 熔鉛鍋所加的防止鉛煙塵揮發的覆蓋物質的厚度是否符合規定;
e. 工藝設備勞動安全衛生性能必須班前、班中、班后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1.1.2 記錄
日檢結果必須記錄在案,記錄要保存三年。
6.1.2 通風、凈化裝置檢修
通風和凈化裝置必須定期檢修,每周至少一次,有異常情況必須隨時修復。
6.1.2.1 通風裝置檢修內容
a. 吸、排風罩及管道是否有磨損、腐蝕、變形等損傷及其程度;
b. 管道和風機內是否有鉛粉塵堆積;
c. 管道連接處是否漏風;
d. 電機與風機間的傳動皮帶的松緊狀況;
e. 吸風和排風的性能。
6.1.2.2 凈化裝置檢修內容
a. 結構件有無磨損、腐蝕、變形等損傷及其程度;
b. 除塵裝置積塵的狀況;
c. 以濾布為過濾材料的除塵裝置中濾布的破損情況及其安裝是否松動;
d. 液體吸收裝置的設備阻力狀況及吸收液濃度是否符合要求;
e. 設備的排風性能;
f. 設備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注意事項。
6.1.2.3 記錄
檢修結果必須記錄歸檔,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6.2 作業過程
6.2.1 從事熔鉛作業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a.
加入熔鉛鍋的鉛料不得含有易爆物,若熔鉛鍋為密閉容器,對滴入的潤滑油必須嚴格控制,以防止高溫下潤滑油氣化爆炸;禁止將垃圾倒入熔鉛鍋燃燒;
b. 加入熔鉛的鉛料必須干燥無水;
c. 作業人員除穿著必要的工作服外,必須戴防護口罩;
d. 手工作業時,作業人員還必須戴防護眼鏡和手套。
6.2.2 從事鑄鉛作業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a. 鑄鉛模具及盛鉛器必須干燥無水;
b. 接收鉛的容器,必須靠近熔鉛鍋的出料口;
c. 手工鑄鉛時,必須使用長柄工具和其他防護用品。
注:其他防護用品指手套、鞋蓋等。
6.2.3 鉛裝置內部作業
作業人員從事鉛裝置內部作業,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a. 作業開始,必須切斷該裝置的聯系;
b. 作業開始前,必須盡可能先將鉛裝置內部濕潤,防止鉛塵飛揚;
c. 作業開始,鉛裝置內必須先進行充分的換氣;
d. 作業時,作業人員除穿戴必需的工作服外,必須使用能保證新鮮空氣供給的設施;
e. 作業時,必須有專人在鉛裝置外監護;
f. 由鉛裝置中清出的鉛粉塵,必須集中處理;
g. 作業后,操作人員必須洗澡。
6.2.4 粉狀鉛等進料口旁的作業
粉狀鉛等進料口存在著鉛粉塵飛揚的危險時,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戴防塵口罩。
6.2.5 儲藏
6.2.5.1 粉狀鉛的儲藏
a. 必須使用專用容器儲藏粉狀鉛等,并保證不得泄漏或飛揚;
b. 粉狀鉛泄漏或飛揚時,必須迅速用真空吸塵器或水清除干凈;
c. 使用過的容器,暫時不用時,必須封閉開口,并存放在確定地點。
6.2.5.2 其他鉛的儲藏
a. 禁止露天堆放;
b. 必須放置在指定位置,保持整齊、干凈;
c. 長時間儲藏應加蓋苫布。
6.2.6 清掃作業場所
作業人員從事鉛粉清掃作業時,必須遵守以下事項:
a. 作業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防塵口罩;工作服、口罩等必須在廠內集中洗滌;
b. 收集的鉛粉塵應放置在專用容器內,不得與其他垃圾等堆放在一起。
6.2.7 運輸作業
6.2.7.1 廠內運輸
a. 廠內運輸時,必須保證不使鉛等物質泄漏和飛揚;
b. 進行人工裝卸時,必須戴防護手套;
c. 發生泄漏或飛揚時,必須立即按6.2.6有關規定進行清掃。
6.2.7.2 廠外運輸
a. 粉狀鉛必須用專用容器包裝,包裝材料必須是不易破損的;錠狀鉛必須用鋼帶打捆;
b. 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淋濕;
c. 發生泄漏或飛揚時,必須立即按6.2.6有關規定進行清掃。
6.3 公共衛生設施
休息室、浴室、公用衣柜等公共設施必須經常打掃、沖洗。
6.4 作業場所個人衛生
6.4.1 作業場所地面、墻壁與設備等必須每天清掃或沖洗,清掃時最好用吸塵設備。
6.4.2 個人衛生
作業人員上班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場所禁止吸煙、烤煮食物、飲食等;班中吃東西或喝水必須洗手、洗臉及漱口;下班前必須洗澡、漱口后才離開,嚴禁穿工作服進食堂、出廠。
6.5 測試
6.5.1 作業場所鉛煙塵及硫酸霧測定
6.5.1.1 采樣和測定應參照《有毒作業場所空氣采樣規范》的規定執行,冬季必
須測定一次。
6.5.1.2 測定必須記錄歸檔,檔案應保存十年以上。
6.5.2 凈化裝置效率測定
6.5.2.1 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6.5.2.2 測定方法應參照《污染源統一監測分析方法一廢氣部分》的規定執行。
6.5.2.3 測定內容
a. 凈化裝置的處理量(Nm3/h);
b. 凈化裝置的凈化效率(%);
c. 排放口鉛煙塵濃度(mg/Nm3)。
6.5.2.4 同本規程6.5.1.2。
6.5.3 通風裝置性能測定
6.5.3.1 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6.5.3.2 測定方法應參照《污染源統一監測分析方法一廢氣部分》的規定執行。
6.5.3.3 測定內容
a. 通風裝置的排風量(Nm3/h);
b. 排放口鉛煙塵濃度(mg/Nm3)。
6.5.3.4 同本規程6.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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